立委蔡正元。(本報資料照片/鄭任南攝)

立委蔡正元。(本報資料照片/鄭任南攝)

 

     立委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任內,兼任中影轉投資的中影建設董事長,卻在中影建設 結束運作後,拒絕退還中影投資款,將七百七十餘萬占為己有,並用來支付個人訴訟費用;另在卸任前將未滿一年新車低價賣出,遭中影提起自訴,士林地院昨依業 務侵占、背信等罪,判蔡正元一年十月徒刑。

 

     法院認為,蔡正元身為中影負責人,罔顧公司與股東利益,為圖私利犯業務侵占、背信犯行,造成中影重大損害且仍未賠償,就業務侵占、背信兩罪,各判處一年六月、六月徒刑,合併執行一年十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     蔡正元昨天對於判決氣憤難平,表示去年十一月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曾透過律師,要求收購自己持有的中影股票,否則就將提出多項告訴。蔡正元表示,手中握有與郭台強委任律師談話的錄音帶,也曾當庭要求法官傳喚該律師作證,但未被法官接受。

 

     關於背信部分蔡正元表示,自己以八十二萬元購買中影公司車輛,事後經台北市汽車公會估價,該車只值七十餘萬元,並未造成中影損失。至於侵 占中影建設資金七百七十餘萬,則包括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時支用的業務費與當時的訴訟費用。蔡正元表示,該爭議雙方早已交付民事訴訟,一審判決蔡正元無需 支付任何費用,二審則改判蔡正元必須負擔五十餘萬訴訟費,蔡也立刻付清,「何來侵占之有」。

 

     蔡正元直呼判決結果「莫名其妙」,並強調絕對會上訴。

 

 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society/0,5247,50302904x112010061800184,00.html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atalie11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